中意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
2014-11-14 09:53: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
适用年龄:30天至57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重症监护津贴 手术津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并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4.1 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3天开始每日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住院天数-2天,我们只给付整数天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天。
2.4.2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从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第1天开始每日按2倍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每次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住院天数,我们只给付整数天的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我们在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时,不再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0天。
2.4.3 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并已经进行本条款约定的“重大手术及治疗”的,我们按100倍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每种“重大手术及治疗”只给付一次“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
若同一次手术中,针对同一器官实施的手术同时满足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手术及治疗”定义时,我们仅按其中一种 “重大手术及治疗”给付“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
2.4.4 最高累积住院天数
本附加合同住院津贴保险金和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54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540天时,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u 您有权解除合同…………………………………………………………………………7.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u 您应按时支付保险费……………………………………………………………………5.1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6.1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8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2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1.1合同构成3.3重大手术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4诉讼时效
1.3投保年龄4现金价值权益
1.4合同的签收4.1现金价值
1.5犹豫期5保险费的支付
2我们提供的保障5.1保险费的支付
2.1基本保险金额5.2保险费率的调整
2.2保险期间6合同效力的终止
2.3等待期6.1合同效力的终止
2.4保险责任7合同解除
2.5责任免除7.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3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