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如何?
2014-11-13 09:56:2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邦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门急诊 团体医疗
等待期 第一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天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6.2)事故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投保人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30日提出续保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主险合同有效前提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医院(见释义6.3)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见释义6.4)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对其在治疗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见释义6.5)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或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本公司将从应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本公司所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安邦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本.公.司.”.指.安.邦.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1.4
v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C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1.4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4.2
v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6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合同成立与生效和保险责 任的开始
1.4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的免除
3.保险费的支付
3.1 保险费的支付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给付
4.5 诉讼时效
5. 其他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续保
5.4 被保险人变动
5.5 合同内容变更
5.6 效力终止
5.7 争议处理
6. 释义
6.1 现金价值
6.2 意外伤害
6.3 医院
6.4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6.5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6.6 毒品
6.7 酒后驾驶
6.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9 无有效行驶证
6.10非处方药
6.11极短期保险费
6.12有效身份证件
6.13离职
安邦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u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安邦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是主险保
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由以下几 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经本公司 核实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合法有效的声 明、批注、批单,及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 的其它书面文件。
1.2 投保范围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险合同一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和保险责任的开 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本附加险
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附加险合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