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全残收入保障团体收入保险
2014-11-07 10:28: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全残收入保障团体收入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团体医疗
若被保险人在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全残,则本公司将于全残被确认之日及以后每年的全残被确认周年日,
按约定的年给付保险金额给付全残收入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该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全残被确认周年日或本公司支付保险金已满10年(以较后者为准)。
若被保险人已身故或不满足持续全残条件的(见第七条),本公司将停止给付保险金。
中意附加全残保障团体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中意人寿[2009]116 号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
“中意附加全残保障团体收入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投保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释义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有冲突则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则本附加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将根据投保人申请的保险金额,以及本公司设定的自动承保限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若申请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不超过本公司设定的自动承保限额,则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其申请 的金额; (二)若申请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自动承保限额,本公司将对该被保险人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文件决定是否按该申请的保险金额承保。在本公司出具书面承保文件之前,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 本公司设定的自动承保限额。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全残,则本公司将于全残被确认之日及以后每年的全残被确认周年日, 按约定的年给付保险金额给付全残收入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该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全残被 确认周年日或本公司支付保险金已满 10 年(以较后者为准)。
若被保险人已身故或不满足持续全残条件的(见第七条),本公司将停止给付保险金。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对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或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之前已存在的疾病、症状或受伤;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自杀、自残,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六)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 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 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 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 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九)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第五条 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投保单位证明;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与全残有关的证明或资料,或者其他本公司认可的全残证 明或资料; (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 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