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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附加乐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1-07 10:11: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 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7);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9),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7.10)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的影响;

  9.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10. 被保险人非医疗必需(见 7.11)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或被保 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或被保险人进行疗养、静养、 康复性治疗;

  11. 被保险人因任何遗传性疾病(见 7.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 常(见 7.13)所引起的治疗或手术;

  12. 被保险人所患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包括受伤、异常症状和疾病;

  13. 不孕不育治疗、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 或分娩以及避孕、节育(含绝育);

  14. 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见 7.14)、跳伞、攀岩(见 7.15)、蹦极、探险(见 7.16)、摔跤、武术(见 7.17)、特技(见 7.18)、赛马、赛车、卡丁车、高空飞行(以乘客身份 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等高风险活动;

  15.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见 7.19)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见 7.20),或患性传播疾病(见 7.21)或特定传染病(见 7.22),或患精神 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为准);

  16. 牙科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除外),或任何原因导致的矫形、整容、 美容手术、牙科修复或整形,或安装假牙、假眼、假肢、助听器等残 疾用具,或心理咨询等;

  17. 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

  发生上述第 1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 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 7.23)给被保险人;如果被 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 2 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 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 金价值退还给您。

  第 3 章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金额、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与所依附的主合同相同。

  保险费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投保份数确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应于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第 4 章 保险金的给付

  4.1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 本附加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

  诉讼时效 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2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定

  4.3 如何申请保险金 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相关的 检查检验报告等);

  4. 医疗费用正式收据复印件;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第 5 章 欠款的扣除 我们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果您有任何 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利息或欠缴的保 险费,我们有权先行扣除上述欠款。

  第 6 章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止

  1.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不能单独申请终止本附加合同,但如果您 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主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主合 同和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

  按合同约定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 主合同终止;

  3. 因本附加合同其它条款或主合同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 7 章 名词释义

  7.1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