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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精英全球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0-28 09:11: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受益人

  本合同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人在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受本公司委托,该医疗机构向被保险人免收与本公司根据本合同本应向受益人支付的保险金数额对应的医疗费用的,或本公司已承担相应费用的,受益人不得就此向本公司申请保险金。其他情形,受益人可根据本合同向本公司申请保险金。

  向本公司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即受益人或其受托人)可从本公司指定网站下载保险金申请表;经申请人要求,本公司亦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其发送申请表。申请人应完整地填写申请表的第一部分,并请被保险人主治医师完整填写申请表的第二部分,且在当次治疗完成后一百八十日内与医疗费用原始收据一并寄至本合同指定地址。被保险人提供的所有保险金申请资料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所有医疗报告和记录,若为处理本合同相关事宜,经本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应授权许可本公司取得其完整全面的医疗病历。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对该被保险人进行尸检,法律和宗教禁止情形不在此限。

  2.保险金欺诈

  受益人向本公司提出虚假理赔申请的,本公司有权追回已支付的保险金;受益人故意就非本合同保障事项申请保险金或与第三方串通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本公司有权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资格、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或对其保险责任施加限制。

  (二)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三)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

  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四)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员变更

  (一)被保险人员变更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申请变更被保险人,本公司按下列约定予以受理:

  1.对于本合同成立时可参加而未参加本保险人员,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得加保该人员,该人员可于续保时参加本保险。对于在本合同成立时因其他原因而未参加本保险人员,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加保该人员,并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其健康问卷调查表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材料,本公司将根据该健康问卷调查表及其推迟加入本保险的具体原因确定承保与否和承保条件。

  2.投保人因��员变动需要增加主被保险人的,应在其符合第二条“主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约定的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该人员雇佣日期或开始符合本合同被保险人资格日期、工作情况以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拟增加人员原拥有与本合同等效的医疗保险的,经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可对其既往症按约定承担一定额度的保险责任;拟增加人员无与本合同等效的医疗保险的,本公司将对其进行医疗核保。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本公司自通知书载明的起始日期开始按相关约定对其承担保险责任,并按日收取相应保险费。

3.因主被保险人婚姻状态发生变化需要增加附属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在三十日内书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