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精英全球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0-28 09:11: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应在三十日内退还相应款项;未在三十日内退还相应款项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且不退还保险费,且本公司有权向其继续追偿相应费用。
2.美国和加拿大医疗服务网络和非网络自付比例
在美国和加拿大地区,被保险人应在网络医疗机构内接受治疗,未在网络医疗机构内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应额外自付一定比例(即非网络自付比例)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本公司依据与当地网络医疗机构平均价格水平一致的价格水平确定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并按“根据第四条计算的保险金×(1-非网络自付比例)”支付保险金。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网络医疗机构和非网络自付比例如下:
(1)网络医疗机构
网络医疗机构,包括第一医疗网(First Heath Providers)以及本公司指定的美国和加拿大地区其他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首选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非网络自付比例为0%。
(2)非网络医疗机构
被保险人本可在位于方圆五十公里内的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却自行在非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非网络自付比例为20%。
(3)无网络医疗机构
被保险人因方圆五十公里内无网络医疗机构而在非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非网络自付比例为0%。
(二)事先授权
1.事先授权
接受下列治疗前,被保险人须在预定开始治疗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服务中心提交事先授权申请表:
(1)住院治疗;
(2)需全身麻醉的门诊手术;
(3)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
(4)癌症治疗;
(5)专业护士家庭护理;
(6)肾衰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
(7��购买或租用非一次性耐用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胰岛素泵及其配套耗材;
(8)器官、骨髓、干细胞和其他组织移植;
(9)紧急医疗转运;
(10)紧急牙科治疗;
(11)每剂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药剂或疫苗;
(12)酒精和药物滥用戒断治疗;
(13)对疑为发作性睡眠或阻塞性呼吸暂停症状的睡眠检查和治疗;
(14)不符合本项第1至13目约定但保险期间内预期累计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40,000元的任何治疗。
对于被保险人事先授权申请,中心将予以书面回复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医疗服务网络内接受治疗。被保险人应在收到书面许可回复后开始接受治疗,本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医疗服务网络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应予以配合。未获得书面许可回复被保险人接受治疗或本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医疗服务网络接受治疗但被保险人未在医疗服务网络内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应额外自付相应全部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40%,即本公司按照“根据第四条计算的保险金×(1-非网络自付比例)×(1-40%)”支付医疗保险金;未获得书面许可回复被保险人接受紧急医疗转运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发生紧急情况的,被保险人可在开始治疗后通知本公司服务中心,但须在开始接受治疗后四十八小时内,并可在就近网络或非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本公司将对该次治疗是否属紧急情况予以审核。
2.其他
(1)被保险人、相关人员或医疗机构可致电中心,了解事先授权、网络医疗机构相关情况。
(2)被保险人获得中心许可回复,不意味着其发生的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条 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