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全球团体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8 09:09: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第十六条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 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本公司的各项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另有约 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 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会赔
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 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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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人因参保的团体成员变动需加保的,应书面通知
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 职、丧失保险资格或身故需退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 对相应被保险人(含该成员及其配偶和子女)的保险责任自该成 员离职、丧失保险资格或身故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少于具有参加本
保险资格人数的 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投保人退
被保险人变动
第十八条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
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 险费。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十一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 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应付保 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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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
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对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
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 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 更的书面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第二十条
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未以书 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 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
联系方式变更
第十九条
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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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
【本公司】指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5名以上(含5名)成 员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 社会团体等。
【成员】团体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成员指该团体中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团体为社会团体的,成员指该团体 的会员以及正式工作人员。
【配偶】指投保时与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存在合法婚姻关
系的丈夫或妻子。
【子女】指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的出生30日以上(并 且已健康出院),19 周岁以下(含)(全日制学校学生至23 周岁且 未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合法收养的子女和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新生儿被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享有门诊免疫和检查,其投 保年龄不在此限。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