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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7 09:25: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同意您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决定。

  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且在本附加合 同期满日前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 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附加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每次续 保,均按前述规则类推。

  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才能同意您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 的,我们将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您接受变更本附加合同约定 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且在书面通知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我们将按变更后 的继续投保条件为您办理相关继续投保手续,新续保的附加合同自本附加合同期满 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您不接受变更继续投保条件的,本附加合同自 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决定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 附加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同意您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或者您签字同意接 受变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则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 次日起 60 日内为新续保合同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 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 新续保合同的保险费,则我们视同您自动放弃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权利,本附加 合同自宽限期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我们接受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 64 周岁。投保人为被保 险人继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时,我们有权调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或者被保险人未按本附加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即不如实 告知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承保该续保合同的,我们有权对 该续保合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变更继续投保条件或者解除该续保 合同。如果我们认为需要解除该续保合同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该续保合同保险期 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责任,但向您全额退还续保合同的保险费; 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继续投保条件,但您不接受变更继续投保条件的,我们将按 前述解除该续保合同的约定处理。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 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 手续及风险 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 本附加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 7.22)。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

  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 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 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对于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本附加合同自解除 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 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 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6.2 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合同效力终止情况。

  6.3 适用主合同条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款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职业或者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3) 合同内容变更; (4) 联系方式变更; (5) 争议处理。

  7. 释义

  7.1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

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 2000 年 9 月 1 日,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