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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7 09:23: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众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合众团体综合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门急诊 住院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本

  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 天的

  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当时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合同终止。

  

  1

  合众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附件 3-3

  &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1.5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

  &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1.5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3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 。..。..。..。..。..。..。..。..。..。..。..。..。..。.4.2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5.1

  ™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予以注意。..。..。..。..。..。...6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关于本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6. 释义

  1.1 合同构成 4.1 保险金受益人 6.1 连带被保险人

  1.2 投保范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6.2 现金价值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4.3 保险金申请 6.3 双方约定的医疗机构

  1.4 合同内容变更 4.4 保险金给付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4.5 诉讼时效 风险 5. 其他事项

  2. 本合同保障责任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1 保险期间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2 保险责任 5.3 投保信息变更

  2.3 保险责任的免除 5.4 争议处理

  3. 保险费的交纳与帐户管理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个人帐户

  3.3 团体帐户

  3.4 被保险人变动

  3.5 服务与管理费用

  2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本公司对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另行商定):

  保险责任

  2.2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并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保险

  期间为准。

  保险期间

  2.1

  本合同保障责任

  Y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

  资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费收据。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 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6.2)。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

  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1.4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

  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 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凡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

  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之配偶或子女, 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见释 义 6.1)。

  投保范围

  1.2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 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合同构成

  1.1

  关于本保险合同

  X

  合众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 3-3

  3

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