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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7 09:23: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司为投保人建立一个团体账户,将投保人交纳的尚未分配至被保险

  人个人账户的保险费在扣除管理费后计入该账户。 当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其申请赔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或 住院医疗保险金时,经投保人同意,本公司可按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和 方式从团体账户中向被保险人支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或住院医疗保险 金。每次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或住院医疗保险金后,本公司将从团体

  团体账户

  3.3

  本公司可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本公司将按投保人的要求,将

  每次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管理费后计入个人账户。 本公司每次向被保险人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或住院医疗保险金后,将 从该被保险人账户余额中扣去相应的金额。当账户余额不足 50元且投保 人不再继续交费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将账户余额全部退还被保险人并 注销其个人账户。 在保险期满时,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所有个人账户的余额。

  个人账户

  3.2

  投保人可以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险费,但每期所交保险费不得低于

  本公司所规定的最低交费金额。

  保险费的交纳

  3.1

  保险费的交纳与账户管理

  Z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1)保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2)投保人要求的其他不保事项。

  保险责任的免除

  2.3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双方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或

  康复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与投保人约定 的比例和方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及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和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 和本公司约定。 本公司所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将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扣除,以上 各项保险责任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及投保人授权 被保险人使用的团体账户中的金额为限。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在其个人账户为零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工 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将从应 付的“医疗保险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连带被保险人账户余额(如果适用 的话)的处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

  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双方约定的医疗机构(见释义 6.3)

  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与投 保人约定的比例和方式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保险

  金

  附件 3-3

  4

  保险事故通知

  4.2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 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金受益人

  4.1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提供以下服务:

  1、基本服务项目:

  (1)个人账户与团体账户的设立与维护;

  (2)提供季度结算、半年结算和年度结算三种定期理赔结算方式供投保 人选择,并按照保险责任的约定范围进行理赔结算服务。

  2、可选服务项目:

  (1)于每次结算后向投保人出具理赔结算清单;

  (2)于每次结算后向投保人出具个人账户及团体账户余额清单;

  (3)于每次结算后向投保人提供团体账户支出明细;

  (4)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查询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支出明细。 本公司将对以上服务项目收取管理费,作为提供管理服务的费用支出和 报酬。管理费在投保人每次交纳保险费时按与投保人约定的比例收取��

  服务与管理费用

  3.5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增加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在审核

  同意后为该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并将投保人为其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 管理费后计入个人账户。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团体与成员关系终止而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同时应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减少被保险人申请书; 本合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