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7 09:23: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内,如果投保人提供给本
公司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 他形式通知本公司,以便于本公司及时为投保人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 信息。 若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 的最新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投保信息变更
5.3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
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5.2
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 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 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附件 3-3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