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如意宝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2014-10-27 08:44: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附加如意宝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交通费用津贴 住院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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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 | 225.00元 | 1年 |
交通费用津贴100元 住院医疗保险10000元 |
1年 |
50岁 | 840.00元 | 1年 |
交通费用津贴100元 住院费用报销10000元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或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从而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住院医疗费用”)及交通费用,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住院费用补偿金
(1) 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本公司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它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费用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
住院费用补偿金=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其中,给付比例由您在投保时根据我们提供的比例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本公司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它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费用 补偿(前述各项补偿以下均称为“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向 被保险人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
住院费用补偿金=(住院医疗费用-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给付比例+20%)
若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内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我们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本附加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 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费用补偿金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 、交通费用津贴
我们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交通费用,给付一百元交通费用津贴。同一次住院,交通费 用津贴给付以一次为限。
补偿原则
我们在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了补偿,且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获得的补偿金额 与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获得的补偿金额后 的余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从包括本附加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获得 的所有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泰康附加如意宝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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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v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2.2
v 本附加合同有60日的等待期 …………………………………………………………………2.3
v 我们给付保险金时遵循补偿原则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