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如意宝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2014-10-27 08:44: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作医疗、非本 公司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它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获得住院费用 补偿(前述各项补偿以下均称为“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向 被保险人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
住院费用补偿金=(住院医疗费用-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给付比例+20%)
若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 该次住院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内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 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我们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本附加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符合当地(见 7.7)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 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费用补偿金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 、交通费用津贴
我们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交通费用,给付一百元交通费用津贴。同一次住院,交通费 用津贴给付以一次为限。
2.5 补偿原则 我们在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了补偿,且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获得的补偿金额 与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它途径获得的补偿金额后 的余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从包括本附加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获得 的所有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6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附加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1) 在中国大陆(见 7.8)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2)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见 7.9)、本附加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3)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7.10)期间、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 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 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 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由前述 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 性肝炎),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 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 疗养、康复治疗(见 7.11)、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 治疗(见 7.12)、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8)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 被保险人醉酒(见 7.1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14); (11)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2)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1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16)、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 7.17)的机动车(见 7.18);
(13)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 7.19)、跳伞、攀岩(见 7.20)、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 7.21)、摔跤、武术比赛(见 7.22)、特技 表演(见 7.23)、赛马、赛车;
(14)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
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 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的原件:
(1) 本附加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