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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7 09:23: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于收到申请书之日的二十四时终 止,本公司注销其个人账户并向投保人退还该个人账户余额或应投保人 的要求将其账户余额转入团体账户。如投保人要求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责 任终止日期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于投保人 要求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被保险人变动

  3.4

  账户余额中扣去相应的金额。团体账户的最低余额为 1000元,当团体账

  户余额不足时,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追加保险费。 在保险期满时,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团体账户的余额。 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将团体账户中的金额转入其指定的被保险人 个人账户,但每次转入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所规定的最低金额。

  附件 3-3

  5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 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 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 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 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5.1

  其他事项

  \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4.5

  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 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 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给付

  4.4

  住院医疗保险金

  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双方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门急诊病历、诊断 证明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3)医疗费收据正本、医疗费用清单及处方;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双方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完整的病历、出院 小结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4)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医疗费用清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

  门急诊医疗保险 金申请

  4.3

  附件 3-3

  6

  指本公司和投保人共同约定的医院。

  双方约定的医

  疗机构

  6.3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

  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现金价值

  6.2

  是指被保险人无工作单位之配偶或出生满 60天且已出院至 22周岁的子

  女。

  连带被保险人

  6.1

  释义

  ]

  投保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时,投保人可以从以下两种争议处理方式中选

  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 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投保人选择以仲裁方式作为合同签署或履行过程中争议处理的方 式,需与本公司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选择争议处理的方式、 选择仲裁但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则以本 条上述第(2)种方式处理争议。

  争议处理

  5.4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