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如意宝手术津贴医疗保险
2014-10-27 09:25: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年龄性别错误7.12酒后驾驶
2.3等待期6.2效力终止7.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4保险责任6.3适用主合同条款7.14无有效行驶证
2.5责任免除7.释义7.15机动车
3.保险金的申请7.1周岁7.16潜水
3.1受益人7.2意外伤害7.17攀岩
3.2保险事故通知7.3医院7.18探险
3.3保险金申请7.4定点医院7.19武术比赛
3.4保险金给付7.5中国境外7.20特技表演
3.5诉讼时效7.6既往症7.21有效身份证件
7.22未满期净保险费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如意宝手术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2011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 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如意宝手术津贴医疗保险合同”,“被保险人” 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
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及生效日与 效 主合同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7.1)计算。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
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2.3等待期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为等待期,您为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被保险
人因意外伤害(见 7.2)而进行手术治疗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手术治疗及与该治疗视为同一次治疗的
后续手术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4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诊断必须进行手术治疗,对被保险人在二级及以上医院
(见 7.3)接受的手术治疗, 我们按保险金额及施行手术的等级对应的比例(见附
表 1)向被保险人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即:
被保险人每次手术治疗获得的手术津贴保险金=保险金额×施行手术的等级对应 的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经诊断必须进行手术治疗,对被保险人在定点 医院(见 7.4)接受的手术治疗,我们按保险金额及施行手术的等级对应的比例(见 附表 1)向被保险人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即:
被保险人每次手术治疗获得的手术津贴保险金=保险金额×施行手术的等级对应 的比例
若被保险人接受手术治疗,且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 该次治疗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内的后续手术治疗,我们仍在保险金 额范围内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治疗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 日起 30 日后的后续手术治疗,我们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进行手术治疗,若一次手术治疗包含多个手术项目的,在给 付手术津贴保险金时各手术项目对应的手术津贴保险金不可累计,我们仅给付其中 一项最高额度的手术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手术治疗,若一次手术 包含多个手术项目的,我们按各手术项目所对应的手术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
我们累计给付的所有手术津贴保险金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
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1) 在中国境外(见 7.5)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2)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见 7.6)、本附加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3)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 感染艾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