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如意尊享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2014-10-24 10:47: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合同。如果我们认为需要解除该新续保的合同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该新续保的合 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向您全额退还该新续保的合 同的保险费;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继续投保条件,但您不接受变更继续投保条件的, 我们将按前述解除该新续保的合同的约定处理。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 手续及风险 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 7.29)。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 实告知 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 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
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 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 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险单
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 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 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 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 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者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 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6.3 职业或者工种 我们将按照事先公布的职业分类表确定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您可以通过我们的服 的确定与变更 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到此表。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者工种时,您应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所 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本合同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 所承担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按约定向 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职业或者工种变更之后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本合同拒保范围内,而未依 前项约定通知我们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6.4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
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 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6.5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者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
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者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6.6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
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