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祥云康乐防癌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0-24 09:17: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附加祥云康乐防癌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癌症住院津贴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癌症住院津贴
(1) 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的次日零保险金时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以癌症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癌症住院 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继续有效。
(2) 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的次日零时起90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 且以癌症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的 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癌症 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获得的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 180 日为限。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满 180 日, 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主合同项下有欠款,则我们在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时,必须先扣除主合 同下的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然后给付。
泰康附加祥云康乐防癌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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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附加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1.4
v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v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v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v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2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5诉讼时效9.1保单年度
1.1合同构成4.保险费的交纳9.2周岁
1.2合同成立及生效4.1保险费的交纳9.3有效身份证件
1.3投保年龄4.2宽限期9.4医院
1.4犹豫期5.现金价值权益9.5初次确诊
2.我们提供的保障5.1现金价值9.6癌症
2.1住院日额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9.7住院
2.2保险期间6.1效力中止9.8中国境外
2.3保险责任6.2效力恢复9.9 康复治疗
2.4责任免除7.合同解除9.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3.保险金的申请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9.11毒品
3.1受益人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12现金价值
3.2保险事故通知8.1效力终止9.13专科医生
3.3保险金申请8.2适用主合同条款9.14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