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如何?
2014-10-23 09:26: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团体医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发生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约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约定的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从团体特需医疗账户支取,支取后的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余额等额减少。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的保险事故范围及其给付标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余额为零时,本项保险责任中止。投保人可通过向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方式向本公司申请恢复本项保险责任。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向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交纳追加保险费后,本项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恢复。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团体特需医疗账户余额。
被保险人发生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约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按约定的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从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支取,支取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余额等额减少。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的保险事故范围及其给付标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余额为零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中止。投保人可通过向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方式向本公司申请恢复本项保险责任。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向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交纳追加保险费后,本项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恢复。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余额,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所有被保险人名下的个人特需医疗账户余额。
被保险人罹患职业病,并达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所列一级标准(见附表),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职业病医疗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给付职业病医疗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既往职业病不承担给付职业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泰康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投保人若要求退保,本公��无息退还保险费。..1.3
v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6.1
C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于本公司约定,约定的保险期间须长于1年。..。..2.2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3.2
v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v 请注意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及各特需医疗账户余额的方式。..。..。..。..。..。..。.7.3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8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犹豫期
2. 提供的保障
2.1 职业病医疗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补偿原则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 账户管理
5.1 账户设立
5.2 账户管理费
5.3 账户计息
6. 合同解除
6.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7.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被保险人变动
7.3 转账规定
7.4 合同内容变更
7.5 联系方式变更
7.6 争议处理
8. 释义
8.1有效身份证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