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盛世绿洲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22 10:32: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附加盛世绿洲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住院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并符合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以上两种办法简称《基本医疗办法》)规定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根据投保人选择对被保险人住院发生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保单和批注载明,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金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所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达到其保险金额时,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从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赔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附加盛世绿洲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10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阅读提示:
一、 本公司根据本附加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 在部分情况下,本附加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
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五条。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附加盛世绿洲住院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
一、 年龄在 16 周岁至 60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正式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 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 5 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并符合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以上两种办法简称《基本医疗办法》 )规定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根据投保人选择对被保险人住院发生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保单和批注载明,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金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所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达到其保险金额时,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可依据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从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赔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患病;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虐或故意自伤;
3、 被保险人自杀,但当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任何职业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 牙科疾病,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8、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及进行整容手术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9、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罹患的疾病或已出现的症状;
10、 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或疗养、康复、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