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卓越医疗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10-24 10:44: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卓越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60岁 | 3407.00元 | 1年 |
住院50.0万 |
1年 |
18岁-55岁 | 3767.00元 | 1年 |
住院津贴3.6万 门诊、住院医疗费20.0万 |
1年 |
0岁-60岁 | 4432.00元 | 1年 |
所有住院,费用报销 门急诊报销50.0万 |
1年 |
24岁 | 2656.00元 | 1年 |
住院100.0万 |
1年 |
27岁 | 2735.00元 | 1年 |
住院20.0万 |
1年 |
32岁 | 3110.00元 | 1年 |
住院20.0万 |
1年 |
33岁 | 3875.00元 | 1年 |
住院50.0万 |
1年 |
34岁 | 3110.00元 | 1年 |
住院20.0万 |
1年 |
35岁 | 4431.00元 | 1年 |
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0元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万 |
1年 |
40岁 | 6335.00元 | 1年 |
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0元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400.0万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因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医院范围详见释义,下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三天后乘以保单中载明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计算给付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给付的天数累计不超过九十日。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三十天内的连续住院诊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诊疗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诊疗无等待期。
太平卓越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提供5款计划(参见“附表一:保险利益表”),每款计划的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该款计划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每次住院7我们对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内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9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7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每次以入住医院治疗之日起首90天为限。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如果经我们同意续保,该次住院治疗的给付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发生时间,分别计入前后两个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金额,并受各自的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的限制;如果我们不同意续保,我们仅对本合同期满日前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 床位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日住院实际发生的床位费按照上述方式给付,但床位费的每日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所选计划对应的床位费每日给付限额(参见“附表一:保险利益表”)。
2.其他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