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附加俏佳人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09 11:39: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建信附加俏佳人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初次重大疾病 初次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二次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 第一次重大疾病给付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以下简称 第一次重大疾病 ),且生存满
28天,则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款保险责任终止且本附加合同
的现金价值(见释义)降低为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继续有效。
二、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确诊患第一次重大疾病,且生存满28天,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一款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外,自被保险人确诊患第一次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应缴纳的保
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缴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继续有效。
三、 第二次重大疾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 天后,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
且依据《重大疾病分组表》(见释义),此次所患的重大疾病与第一次重大疾病分属不同组别,则本公司将
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四、 特定疾病或手术给付
(一)女性特定原位癌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的一种或多种女性特定原位癌,则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导致面部毁损,并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接受了
面部整形手术治疗,则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则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 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本项
《附加俏佳人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11年7月备案
保险责任终止。
(四)女性特定手术
若被保险人接受本附加合同所述的一种或多种女性特定手术,则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女性特定
手术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五)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则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20 %给付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
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由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已患的疾病(或症状)及其所致的手术或其复发所致的
疾病或手术,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近一个复效日起九十天内(含当日)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症状并
确诊所患的疾病(或症状)及其所致的手术或其复发所致的疾病或手术,或于被保险人身故后发现的疾病
(或症状),或疾病(或症状)及其所致的手术不符合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阶段或程度的,本公司不承担
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若给付俏佳人两全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附加合同中各项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俏佳人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11 年7 月备案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附加俏佳人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目录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九条 受益人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 诉讼时效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二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十三条 重大疾病的释义
第六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第十四条 特定疾病及手术的释义
第七条 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 第十五条 其他名词的释义
第八条 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的变更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附加俏佳人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俏佳人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DDIL。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 第一次重大疾病给付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