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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医无忧医疗保险(B)有什么不同?

2014-09-30 09:44: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医疗诊断书、住院及重大疾病住院前后各30日门诊发生费 用的原始凭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病历(若发生手术费用还需提供手 术费用的原始凭证);

  (5)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和资料。经我们同意,受益人可以免于提供部分以上列明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保险金申请

  3.3

  37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

  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年龄错误

  6.2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会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主险合同中免

  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 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6.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

  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26)。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您解除合同的手

  续及风险

  5.1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我们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不

  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一年期满时,若我们同意续保,则自期满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

  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 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宽限期

  4.3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后,您在续保时须按调整后的

  保险费率支付续期保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我们将根据本主险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计算基础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

  定保险费率是否调整。本主险合同的费率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 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38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周岁

  7.2

  本主险合同所称的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社会医疗保险

  7.1

  释义

  7

  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

  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争议处理

  6.7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 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64周岁;

  (2) 您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

  (3)被保险人身故。

  效力终止

  6.6

  如果您按时向我们支付保险费,自您申请转换本主险合同的下一个保单周年

  日起,“平安医无忧医疗保险(A)合同”开始生效,保障责任范围和保险费 率按在该合同下所选计划相应调整。本主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本主险合同 的投保单、相关的投保文件、批注等将继续有效。 “平安医无忧医疗保险(A)合同”转换生效时,

  (1)无犹豫期和等待期;

  (2)仍适用本主险合同的保证续保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将继续计算,已经 过的期间不再重新计算。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

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