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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医无忧医疗保险(B)有什么不同?

2014-09-30 09:44: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16探险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6.2 年龄错误 7.17攀岩

  1.3 保险对象 6.3 合同内容变更 7.18潜水

  1.4 投保年龄 6.4 联系方式变更 7.19武术比赛

  1.5 犹豫期 6.5 险种转换 7.20特技表演

  1.6 保险期间和续保 6.6 效力终止 7.21毒品

  2.我们提供的保障 6.7 争议处理 7.22酒后驾驶

  2.1 保险金额及支付比例 7.释义 7.2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2 保险责任 7.1社会医疗保险 7.24无有效行驶证

  2.3 责任免除 7.2 周岁 7.25机动车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3 有效身份证件 7.26净保险费

  3.1 受益人 7.4 指定医院

  3.2 保险事故通知 7.5 住院

  3.3 保险金申请 7.6 意外伤害

  3.4 保险金的给付 7.7 普通疾病

  3.5 诉讼时效 7.8 重大疾病

  4.如何支付保险费 7.9 每次住院

  4.1 保险费的支付 7.10住院医疗费用

  4.2 保险费率调整 7.11保险金额

  4.3 宽限期 7.12既往症

  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3遗传性疾病

  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2

  险种简称:医无忧医疗保险B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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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本主险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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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2、2.3、3.2、7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2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在某些情况下本主险合同应当进行险种转换,请您注意⋯⋯⋯⋯⋯⋯⋯⋯⋯⋯⋯⋯⋯6.5 请留意条款所称指定医院的特定含义⋯⋯⋯⋯⋯⋯⋯⋯⋯⋯⋯⋯⋯⋯⋯⋯7.9、7.4、7.5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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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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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收本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5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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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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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医.无.忧.医.疗.保.险.(.B.).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33

  我们提供的保障

  2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

  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 则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 通知您。

  若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

  保年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

  自您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主险合同的生效

  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我 们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保险期间和续保

  1.6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

  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 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 件(见7.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

  1.5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7.2)计算,本主险合同接

  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 最高可续保至64周岁。

  投保年龄

  1.4

  享有社会医疗保险(见7.1)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

  保险人。

  保险对象

  1.3

合同成立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