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医无忧医疗保险(B)有什么不同?
2014-09-30 09:44: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2)既往症(见 7.12);
(3)遗传性疾病(见 7.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7.14);
(4)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
(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7.15)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7)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 故所致整容手术;
(8)从事潜水(见 7.16)、跳伞、攀岩(见 7.17)、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 翔伞、探险(见 7.18)、摔跤、武术比赛(见 7.19)、特技表演(见 7.20)、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0)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1)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21);
(1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2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23),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7.24)的机动车(见 7.25);
(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责任免除
2.3
对于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
构、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的, 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对应的支付比例及费用限额计算得出 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未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却已 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的, 我们按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对应的支付比例及费用限额计算得出的金额, 再乘以6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 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补偿原则
付日数为限,累计给付金额以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和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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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保险费率调整
4.2
本主险合同的费率按照被保险人年龄和所选计划确定。
保险费的支付
4.1
如何支付保险费
4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3.5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 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 日仍未作出核定, 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 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 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的给付
3.4
无理赔续保
从首个保单年度开始延续至任一续保年度前,如受益人均未申请给付保险
金,则在对应的下个续保年度可按照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无理赔续保费率表交 纳保险费; 任何保单年度内,受益人申请给付保险金并被我们接受的,对应的次年度及 未来各年度将按照标准费率表交纳保险费。
如果客户已按照无理赔续保费率表交纳下一年度保险费,其后递交当年或以 前保险年度的保险金给付申请并被我们接受的,我们将从保险金中扣除您从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持续至保险金给付之日累计已享受的无理赔续保险费 率与标准费率之间的差额。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于出院后10日内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4)医院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