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龙达账户式团体医疗保险如何?
2014-12-09 09:55: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正德龙达账户式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住院 门急诊 团体医疗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90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按照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医疗保险金 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本公司承担下列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后,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相应减少。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医院进行门诊或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但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后,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相应减少。
体检、牙科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健康体检、牙科保健在医院检查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体检、牙科医疗保险金,但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体检、牙科医疗保险金后,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相应减少。
三、对于附属被保险人在医院所发生的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与该附属被保险人相关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相应减少。本公司不承担附属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四、当本公司对某一被保险人及其附属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时,经投保人书面同意,本公司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从公共账户中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公共账户资金余额为限。本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后,公共账户资金余额相应减少。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果已经从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单位报销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正德龙达账户式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1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投保人与本公司(见8.1)共同认可的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正德龙达账户式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凡年龄在十六至六十五周岁(见8.2),身体健康的特定团体(见8.3)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之配偶、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由投保人统一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除非有特别说明,本主险合���中所指的被保险人均不含附属被保险人。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的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且不少于5人。
1.4
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主险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投保人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主险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并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本公司有权扣除体检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主险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