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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龙达账户式团体医疗保险如何?

2014-12-09 09:55: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

  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见8.19);

  (3)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经过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医疗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及投保人证明;

  (2) 保险费交费凭证;

  (3) 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4) 若附属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应提供附属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以及附属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转院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应含处方)、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等医疗证明材料;

  (6)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经过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3.4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做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3.5保险金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如何交纳保险费

  4.1保险费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本公司交纳保险费。对于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在提取管理费后,按照投保人要求分别划入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投保人可以申请将公共账户的资金转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本公司不再提取管理费。

  5账户建立、撤销及管理费用

  5.1账户建立和撤销 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公共账户,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

  投保人解除合同,公共账户、个人账户撤销;被保险人身故或离职,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

  本主险合同终止时,公共账户、个人账户撤销,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公共账户资金余额和所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退还投保人。

  5.2

  管理费用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收取管理费,作为提供本主险合同管理服务的费用支出。管理费按所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和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合同解除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投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公共账户资金余额。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如实告知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