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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综合团体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08 10:10: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 保险费后,于批注凭证载明的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见

  9.15)或丧失会员资格需退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 被保险人(包括该被保险人的已投保本险种的配偶或子女)的保险责 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 还相应被保险人离职或丧失会员资格之日其个人综合医疗账户的账 户余额。

  (三)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少于投保人团体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总

  人数的 75%(注: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子女不计入统计)时,本公司有 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当时个人综合医疗账户和公共综合医 疗账户的账户余额。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的,

  本公司将该被保险身故当时个人综合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退还投保 人或经投保人同意后退还被保险人的家属。

  { 解除合同处理

  7.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

  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知悉退保的有效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

  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公司收到解 除合同申请书时个人综合医疗账户和公共综合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事项

  8.1 明确说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

  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 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 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

  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8.3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

  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 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 议。

  8.4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

  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 若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 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 投保人。

  8.5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释义

  9.1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

  9.2 团体 是指中国境内具有 5名以上(含 5名)成员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

  合法团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9.3 成员 团体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成员是指该团体中身体健康,正常工作

  的在职员工;团体为社会团体的,成员是指该团体的会员以及正式工 作人员。

  9.4 配偶 指在投保时与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丈夫或妻

  子。

  9.5 子女 特指在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的出生在 30日(不包括本日)

以上且不满 23周岁(不包括本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