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顺心无忧长期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2-08 09:23: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 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犹豫期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 失。 11.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 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但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则不受180天的限制。 3.
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首次经专科医生 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才属于本合同的保障范围;由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则不受 上述180天的限制。 3.
3.责任免除第一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我方不支付保险金;责任免除第二项中任一情形
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我方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4.
4.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12.
5. 请您留意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的种类和定义。 20.
6.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住院”、“保障疾病”、“重症监护病房”等的
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21.
?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基本保险金额
6. 保险费率的调整
7. 保险费的交纳
8.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 合同效力终止
9. 保险期间
10. 本合同效力恢复
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2. 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章 索赔
13. 诉讼时效
14. 保险金申请
15. 保险金给付
16. 其它核定结果
17.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18. 受益人
19. 保险单借款
20. 重大疾病的种类与定义
21. 释义
招商信诺附加顺心无忧长期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21.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 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您方(见 21.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 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50周岁(见21.3),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
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3.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每日住院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 21.4)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 21.5)导致住院(见 21.6)治疗,或被保
险人因本合同规定的保障疾病(见21.7)导致住院治疗,我方将按照本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的0.1%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见21.8),即我方将给付的每日住院保
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见21.9)×基本保险金额×0.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 天 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如果该疾病和症状发生于本合同 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我方不 承担本项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因意外伤害和保障疾病住院治疗,我方不累计给付每日 住院保险金,而给付两者中金额较高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 病而住院,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病,我 方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的住院治疗。
二、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 天 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 21.10)诊断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 大疾病,并因该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我方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0.2% 给付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即我方将给付的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被 保险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