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团体住院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2014-12-08 09:13: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杂的,在三十日内 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作出核定后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 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 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所有理赔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的变更
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本公司,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于收取保险费的当日 24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附加合同对 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之日 24时起终止,同时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 保费。如投保人要求的退保日期在通知到达日之后,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 该退保日零时起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少于五人或减少到本附加合同规定的参加本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总数的 百分之七十五以下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同时本公司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五条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于收到通知后, 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变更前后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费;被保险人所变 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收到通知后,自职业或工种 变更之日起,按变更前后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者,本公司于收到通知后,
自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并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 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本条第一款通知本 公司而发生保险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 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拒保范围内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仅按日计算退还该被 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 附加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或其它 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十七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前 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单所载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 资料提供 投保人应保存并提供给本公司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 交费金额以及其它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
第十九条 年龄或性别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填 明,若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1、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公司对本险种接受 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要求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如果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 除本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
2、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本公 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若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