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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附加团体住院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2014-12-08 09:13: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述免责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或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公司将退还未满 期净保费。

  第七条 承保区域 本公司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停留九十日(含第九十日)以内,发生保险事故,本

  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九十日以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除非被保险人经过申请并征得本公

  司的同意。

  第八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保险费根据团体的具体情况(团体的大小,被保险人的职业,被保险人的年龄,被保险人的性别等)

  确定。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率见附表一。

  如果投保人在事先约定的日期或合同期满日之前通知本公司不再续保,则本附加合同将在合同期满 日终止。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合同期满或保险合同变更时调整保险费率。

  保险费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九条 身体检查 当投保人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其费用由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承担。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 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 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 有解除本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住院进住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住院前后门诊、急诊、紧急救

  护车使用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 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如果有关证明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 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1、给付申请书;

  2、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由本公司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原始件及住院医疗费原始件;

  5、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住院,还应提供与意外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申请住院前后门诊补贴、急诊补贴、紧急救护车使用补贴时,还应提供门诊、急诊、使用 紧急救护车原始费用单据;申请进住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补贴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进住证 明。

  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被保险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 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本附加合同保险金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到本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 查或其他必要的检验,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结果不符合 本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事故的约定,本公司有权不给付保险金。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