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2014-12-04 10:26: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生命末期给付2.3.1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 生命末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生命末期保险 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3 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七十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我们没 有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我们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本 合同效力终止。
2.3.4 保险金给付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 日(若本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一百八十日为准) 以内(含当日)身故或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生命末期 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及附加合同 BFDD 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 BFDD 已缴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若本合同中止后 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一百八十日为准)后至满两年以内(含 两年期满当日)身故或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50%给付身故 或生命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身故或生命末 期,不受上述一百八十日及两年时间的限制,我们将按 2.3.1、2.3.2 的 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若我们已给付 BFDD 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合同各项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BOB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荷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中荷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代码 BFCI)由中荷珍爱一生两全保险(代码 BFEA)和中 荷附加珍爱一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代码 BFDD)构成,两者同时投保。
中荷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合同条款(2010 年 6 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 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中荷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 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书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 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本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本合同的代码为 BFEA。 本合同须附加中荷附加珍爱一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代码 BFDD),两者须 同时投保。
1.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本合同中止后 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持续有效两年后才发生保险事故的,我 们将不再依据本条规定行使对本合同的解除权。 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 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 使解除权。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
1.3 合同成立及保险 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若本合同成立, 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