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03 10:41: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见 9.15);
(3) 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它 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经过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做出
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
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
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
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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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缴纳方式与主险合同一致。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 当本附加险合同内所界定的疾病的发生率或相关的医疗技术发生重大改变时,本公
司有权提高或降低本产品的保险费率。费率的调整将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 相关规定,并针对同一性别或同一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 后,投保人须自调整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本附加 险合同相应的保险费。
4.3 宽限期 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投保人欠
交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
时起中止,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保证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保证现金
价值的金额基于保单年度末金额根据合理的方法计算而得,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咨
询。
5.2 保单贷款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贷款。本次贷款的金额加上未
偿还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本附加险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主险合同现金价值之和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投保人申请贷款当时本公司确
定的约定利率(见 9.16)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附加险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主险
合同现金价值之和时,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保单贷款须填写保单贷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主险
合同保险单、最后一次交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法��身份证明办理。
5.3 减额交清保险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将合同转为减额交清保险。本
公司以书面通知申请日所具有的本附加险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主险合同现金价值
净额之和作为一次性交付的保险费,并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同时相应减少本附加险合
同及与之对应的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少于当时本公司所规定的最低减额交清保额。
本减额交清保险条款不适用于任何因健康或其他原因导致加费的保险合同。
6 合同效力的中止、恢复及终止
6.1 效力中止 本附加险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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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险合同效力中止;
(2)因出现本附加险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
在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6.2效力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投保人
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应本公司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
利率计算,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