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款
2014-12-03 10:23: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款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病房费 住院手术 住院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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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50岁 | 380.00元 | 1年 |
住院病房费90元 住院4500元 住院手术3000元 |
1年 |
0岁-10岁 | 770.00元 | 1年 |
住院病房费60元 住院手术2000元 住院1.0万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2.2.1 住院病房费用保 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入住医院,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 总和的 75%给付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时未满 18 周岁, 则我们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总和的 95%给付住院病房 费用保险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投保人选择的计划类别所对应的“住院病房 费用保险金每日限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所得金额,但若同一次住院的实 际住院天数超过 90 日,仅给付 90 日。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为 180 日:
1) 床位费;
2) 诊疗费;
3) 护理费。
2.2.2 住院手术费用保 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医师诊断,必须接受且已经接受住院手术(但活检、 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康复性手术除外),则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 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总和的 75%给付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入 住医院时未满 18 周岁,则我们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总 和的 95%给付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但同一次住院的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 过投保人选择的计划类别所对应的“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每次限额”:
1) 手术费;
2) 麻醉费;
3) 手术中所用的手术材料费及手术室设备使用费。
2.2.3 住院医疗费用保 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入住医院,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 总和扣除 100 元免赔额后剩余部分的 75%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若被保 险人入住医院时未满 18 周岁,则我们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 费用总和扣除 100 元免赔额后剩余部分的 95%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但同一次住院的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投保人选择的计划类别所对应的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限额”:
1) 药费;
2) 治疗费;
3) 检查费。
2.2.4 保险金给付限制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上述任何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 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我们仅对剩 余部分按 95%的比例依据上述相应规则给付保险金。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BOB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荷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款合同条款(2010 年 6 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条 款 正 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 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中荷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 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本附加合同由所载的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有关声明、批注、其他约定书 以及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构成。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 内容,适用主合同条款。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有抵触时,则以本 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 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 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 HRC。
1.2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本附加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