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增值住院手术医疗保险
2014-12-03 09:19: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费到期日的 24 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 故(见 18.20),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 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
24 时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18.21)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 24
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
9. 续保条件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见 18.22)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 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
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 24 时起 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 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 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 24 时起 10 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方按如下 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之日 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合同自我 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 24 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 起 30 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 一日计算)未满期净保费(见18.23)。
11.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被保险人满 65 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四、本合同没有续保;
五、最高保险金额已经支付;
六、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被解除或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2. 诉讼时效 受益人(见 18.24)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
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领住院手术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
下列所有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手术证明;
(4)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5)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清单;
(6)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
报告和文件。
二、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
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
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 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14.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 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方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15.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方提
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 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