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周全防癌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2-02 08:54: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周全防癌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癌症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之内(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30.5)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之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我方将按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癌症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见30.6)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癌症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最多给付一次癌症保险金。
招商信诺周全防癌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
您方(见30.1)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见
30.2)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2.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 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方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 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 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3.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 或者寄送批单。
4. 本合同的有效 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 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 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5. 双方遵守本合 同的义务
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 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见 30.3)。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 投保年龄 年龄为 18周岁至 55周岁(见 30.4)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 本保险。
7.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天之内(以较 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30.5)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 恶性肿瘤,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天之后(以较 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 我方将按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癌症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见 30.6)导致本合同约定 的恶性肿瘤,不受以上 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被 保险人给付癌症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最多给付一次癌症保险金。
8.责任免除如果被保险人因下述任一事项罹患恶性肿瘤,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30.7);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3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30.9),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30.10)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30.11); 六、战争(见30.12)、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见30.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30.14)。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
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见30.15)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见 30.16)。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 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