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2-01 09:28: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团体医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后初次发 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续保或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 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 60 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内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 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 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10 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中航三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条款、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
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
批注、批单、其它
第二条、投保范围
书面协议构成。
一、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时,参保 人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 75%或以上,且不
少于 5 人。
第二章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 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续保或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 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不受上述 60 日
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
内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 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 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 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 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 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 染;
六、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因上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第三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本 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
若本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本合同自 生效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本
公司对每一位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 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 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中载明。
第八条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期间不满一年 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极短期费率表收取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金申请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
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 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 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 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