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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惠吉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1 09:06: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细资料提供给我方或我方授权的机构和个人。

  我方若认为必要,可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您方应当同意,费用由 我方支付。在我方认为必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方有权要求验尸,费用 由我方支付。

  20.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1.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领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所有证

  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4)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清单;

  (5)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报

  告和文件。

  二、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

  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

  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 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22.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 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方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23.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方提

  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 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方对虚报的部分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

  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方退回或者赔偿。

  24. 欠交保险费的

  处理

  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时,您方仍欠交任何保险费,我方有权在支付保险金 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欠交的保险费,或从应支付的保险金中扣减您方欠

  交的保险费。

  第七章 其他规定

  25. 明确说明和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您方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

  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 响我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方不得解除 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6.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方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 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方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7. 受益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8. 年龄的计算与

  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法定身份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 龄。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