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惠吉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1 09:06: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支付至投保人缴
付本合同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中。
在任何保单年度内,如果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我方将不给付无保险
金支付奖励。
如果我方向投保人支付了某一保单年度的无保险金支付奖励之后,受益 人(见 31.24)又以该保单年度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向我方提出索赔,并且我方 应当就该索赔支付保险金,那么我方将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已经支付给投保 人的该保单年度的无保险金支付奖励。如果保险金不足以扣除该保单年度的 无保险金支付奖励时,投保人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之日起 30天内向我方 补足其差额。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一、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 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 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24时起10 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方按如下
方式处理:
(一)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之日 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合同自 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 24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 起 30 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 日计算)的未满期净保费(见31.25)。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须一并解除。
二、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 24 时起 10 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自我方收到解除该次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申请之日起我方对该次被保 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我方于 30 天内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为该次被保险 人所支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24时起10 天后要求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的,我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自我方收到解除该次被保险人 的保险责任申请之日 24 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我方对该次被保险人 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自我方收到 解除该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申请之日 24 时起我方对该次被保险人承担的 保险责任终止。我方自收到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向 投保人退还对该次被保险人的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 按一日计算)的未满期净保费。
如果您方申请解除部分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则其他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仍然有效,本合同依然有效。
17.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
二、主被保险人身故;
三、主被保险人满 65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四、本合同没有续保;
五、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效力终止的,我方对主被保险人和所有次被保险的保险责任一并
终止。
若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次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已满 65 周岁,则我方对该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而其他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仍然生效, 保险合同仍然生效。
第六章 索赔
18.保险事故通知您方或受益人知道被保险人出院后应当在 10 天内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
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方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
31.26)导致的迟延除外。
19.调查权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
何医生(见 31.27)、医院(见31.28)(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释义”中所定
义的医生、医院)或诊所,以及所有了解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及其相关资料的
个人及机构,均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何住院、治疗、
疾病或不适、病历的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