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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家庭意外重大烧烫伤医疗保险

2014-11-28 10:30:3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表《重大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烧烫伤程度之一,我方按《重大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烧烫伤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烧烫伤程度未达到附表《重大烧烫伤程度与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举的项目,我方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烫伤,无论其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见18.6),我方将仅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烧烫伤程度给付保险金。

  二、如果不同次的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且给付比例不同时,我方将对各次烧烫伤程度进行合并计算,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烧烫伤程度给付保险金;若后次烧烫伤程度给付比例较高,则给付后次烧烫伤保险金减去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余额;若前次烧烫伤程度给付比例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三、如果不同次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我方将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之和最高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烧烫伤保险金额。

  4.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烧烫伤的,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整容手术,医疗事故,以及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身体残疾或损伤;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18.7)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六、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公安消防、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七、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18.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8.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8.10)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九、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十、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战争(见18.11)、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18.12)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6.保险费的交纳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18.13)之前支付该笔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提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保险费根据保单周年日(见18.14)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而定,随着被保险人进入一个新的年龄段,保险费也会随着变动。您应当按照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保险金额及约定的交费方式交纳续保保险费。

  7.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以后任何一个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该保险费到期日起中止效力。

  如果我方在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见18.15)收到您方补交的保险费,则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恢复效力,但我方对本合同中止效力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见18.16)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自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记账日我方仍未收到保险费,本合同自该记账日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18.17)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9.续保条件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