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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综合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28 10:25: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综合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中航三星综合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门急诊 女性生育金 团体医疗

  一、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后发生的疾病(续保不受上 述 30 日的限制)或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内住院治疗, 对于所发生的属于合同签发地(以下简称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 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后,本公司按投保时 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于延续至本合同保险期间期满后 30 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 仍然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同一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投保人投保时 约定的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二、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后发生的疾病(续保不受上 述 30 日的限制)或因遭受意外伤害须在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 对于所发生的属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 除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后,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 诊医疗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投保人投保 时约定的该被保险人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三、女性生育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对于已婚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发生 的,且符合当地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支付范围内 的下列生育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女性生育 医疗费用保险金:

  (1)孕产期检查费、药品费、材料费和治疗费;

  (2)分娩时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流产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

  (4)引产、避孕和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5)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它合理生育医疗费用。

  同一被保险人的女性生育医疗费用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投保 人投保时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女性生育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 险人的孕产期跨越两个保险单年度,则该被保险人的女性生育医疗费 用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分娩时所在的保险单年度约定 的女性生育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若未续保,则本公司仅赔付被保 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上述生育医疗费用。

  四、公共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根据双方约定投保人可以投保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公共医疗费 用保险金额不得计入被保险人名下。当被保险人累计赔付保险金额超 过住院医疗保险责任、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或女性生育医疗费用保险 责任约定的最高赔付限额时,经投保人同意,本公司从投保人公共保 险金额中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对该被保险人给付公共医疗费用保险 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限额由 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其 限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对所 有被保险人给付的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以投保人公共医疗费用 保险金额为限。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发生的本公司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医疗费用,已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者赔 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综合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12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金额与 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六条 保险期间

  第七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金申请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九条 诉讼时效 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 第十一条 保险金给付

  第五章 合同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变动 第十三条 地址变更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变更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十六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十八条 年龄错误

  第十九条 受益人

  第二十条 资料提供 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

  第七章 释义 第二十二条 释义

  一 本公司

  二 意外伤害 三 医生

  四 医院 五 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