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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综合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28 10:25: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醉酒、斗殴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 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 邪教组织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意外;

  九、不孕症治疗、人工受孕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十、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 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 准);

  十一、 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 视力矫正治疗;

  十二、 被保险人对本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 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十三、 被保险人进行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或心 理治疗;

  十四、 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十五、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六、 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十七、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翔翼、蹦极跳、跳伞、攀岩运 动、探险活动;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或摔跤、柔道、空手 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等运动;被保险人参加赛马、各种 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活动;

  十八、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十九、 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的自费药品、检

  查、治疗、手术及其他费用。

  第三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 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本合同 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若本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本合同自生效 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每一位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 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

  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保险金额与保

  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中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期间不满一年

  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极短期费率表收取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金申请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九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一、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参保凭证;

  二、医院出具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原

  件或医疗费用分割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检查检验报告;

  三、若职工的配偶或子女发生医疗费用支出,应提供配偶或子女的身 份证明以及配偶或子女与职工的关系证明;

  四、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它途径 获得了部分补偿,该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需提供上 述理赔资料复印件和分割单原件或提供注明给付比例和金额并加盖 已给付费用单位印章的原始凭证,本公司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本 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 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