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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众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28 09:49: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 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国寿康众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页)

  十二、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注 4)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 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十三、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注 4)性丧失,双眼 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十四、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 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 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五、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 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 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六、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 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 1);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 2);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 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七、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 3)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十九、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 能状态分级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二十、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 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二十一、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 少 12 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

  国寿康众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页)

  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2)网织红细胞<1%; (3)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三、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 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 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四、脊髓灰质炎:指因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麻

痹性瘫痪。 非脊髓灰质炎感染导致的麻痹性瘫痪,以及其它病因导致的麻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