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优全球团体医疗保险(B型)
2014-11-28 09:39: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计最高给付金额为68000元人民币。
(七)慢性疾病
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因缓解或对症治疗慢性疾病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其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但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为400000元人民币。
二、凡参加保险计划三、五、七的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除紧急治疗外,所有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或日间病人的方式治疗,必须事先通知本公司)在本公司指定美国医疗网络进行治疗,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对其在本公司指定美国医疗网络以外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按实际发生并支付金额的50%比例给付,且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800万元人民币。
三、凡参加保险计划一、二、四、六的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发生于美国医院急诊部的紧急治疗费用,本公司按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应在入住医院急诊部前后尽快与本公司二十四小时医疗热线联络。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在美国医院急诊部之外进行紧急治疗的费用,本公司在扣除640元人民币免赔额后给付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限额为4000元人民币。
本公司不承担上述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在美国境内除紧急治疗之外的任何医疗费用。
四、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承担本合同约定之给付保险金责任以1280万元人民币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发生住院、门诊治疗或其它任何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斗殴、醉酒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接受治疗,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五、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七、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运动期间;
八、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潜水、跳伞、空中飞行、登山、攀岩、武术比赛、拳击、摔跤、特技表演或探险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疗养或者非医疗必需的检查或治疗;
十、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患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十一、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投保前疾病的检查治疗,但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连续投保两年后,其投保前疾病并没有发病或接受任何检查治疗,有关疾病将受到本合同保障;
十二、人工辅助妊娠以及因人工辅助妊娠引起的后遗症或伤病、非医学原因的人工流产、自愿接受的剖腹分娩手术、节育、治疗不育或解除结扎手术;
十三、本合同生效或非及时续保本保险十二个月内,因发生怀孕、分娩及妊娠并发症的检查和治疗(参加本合同保险计划六、七者除外,有关费用根据本合同相关生育保险责任给付);
十四、治疗酗酒、滥用药物或戒除任何瘾癖,以及上述原因引起身体损伤的治疗;
十五、健康护理、例行身体检查及其它预防性医疗服务;
十六、妇科检查、新生儿护理、防疫注射、疫苗注射;
十七、下列治疗,包括:
1. 各种美容或整型手术(包括牙齿矫形手术);
2. 非生理性或天然视力、听觉退化的治疗,近视、弱视或斜视等视力矫正手术;
3. 购置眼镜、视力纠正装置、助听器、假眼、假牙、牙科器具或矫形器;
4. 在非医院性质的护理机构、矿泉疗养地、水疗院门诊、康复机构、疗养院或居家接受康复疗养性质的治疗;
5. 任何关于减肥及其衍生治疗;
6. 牙科治疗(参加本合同保险计划六、七者除外,有关费用根据本合同相关牙科保险责任给付);
7. 购买或租用器具、拐杖、轮椅及其它医疗设备,维修或安装义肢;
8. 治疗阳萎或变性等发生的费用;
9. 心理治疗或关于儿童学习障碍、过度活跃症、集中能力失调、语言障碍、发展及行为问题治疗;
10. 有关鼾病及睡眠窒息症、疲劳、飞机时差综合症或工作压力导致的治疗;
11. 营养保健药物(包括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