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优全球团体医疗保险(B型)
2014-11-28 09:39: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门诊(必须持有医生证明或介绍信)进行物理治疗、脊柱推拿、顺势治疗、针灸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按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但本公司累计最多给付十次门诊治疗费用。
5. 门诊精神病治疗
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由注册精神科医生门诊治疗精神疾病,本公司按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
6. 门诊手术费
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接受门诊手术所实际发生的手术费,本公司按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
7. 中医治疗
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接受由当地注册且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中医门诊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按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但每次给付以240元人民币为限,且本公司累计最多给付十次门诊治疗费用。
(三)特殊医疗保障责任
1. 妊娠并发症治疗
若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及时续保,本公司对女性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在续保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所发生的妊娠并发症治疗的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
2. 牙科意外
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在医院牙科急诊治疗天然牙齿意外受损的费用(不包括牙科例行检查和牙病的诊治),本公司按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
3. 矫形改造手术
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需要接受矫形改造手术恢复肢体功能或容貌,对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的所实际发生的矫形改造手术的治疗费用,本公司按其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
4. 癌症治疗
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治疗癌症所实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
5. 家庭护理
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由专科医生建议聘请合格护士提供家庭护理而实际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按其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参加保险计划四、五、六、七的为二十八周)。
6. 激素替代治疗
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因人工诱发或于四十岁之前出现女性更年期综合症而进行激素替代治疗的费用,本公司按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医疗救护转运责任
1. 紧急救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突发性疾病,由本公司认可的合法救援机构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所发生合理、常规的医疗救护运输费用,本公司按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
2. 护送转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突发性疾病,因当地医院不能提供治疗设施,由主诊医生做出决定,并由本公司认可的合法救援机构将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运送到距事发点最近且医疗条件最合适的医疗机构,本公司按实际发生并支付的护送转院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
对参加保险计划四、五、六、七的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合法救援机构同意,转送到医疗条件最合适的国家或地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按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
3. 护送转院后发生的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护送转院后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下述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本公司按如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以日间病人方式接受治疗时每次来往医院的当地交通费用;
(2)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一名陪同人士来往医院探望的当地交通费用;
(3)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在入院前及出院后接受专科医生治疗期间,在医院以外的住宿费用,但每日最高给付不超过1200元人民币,且该项保险金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以40000元人民币为限。
(4)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及一名陪同人士返回居住地国家的经济舱飞机票。
4. 遗体转送及安葬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所发生的当地身故丧葬费用,或将遗体或骨灰运返本人居住地国家的交通费用,本公司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险金,但该项保险金给付以68000元人民币为限。
(五)牙科责任
1. 例行牙科治疗
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一百八十日后进行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