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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家庭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2014-11-28 09:28: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 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

  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 数额先予支付;我方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 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15.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 故,向我方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 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

  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 我方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 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30 日内向 我方退回或者赔偿。

  16. 欠交 保险 费的

  处理

  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时,您方仍欠交任何保险费,我方有权在 支付保险金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欠交的保险费,或从应支付 的保险金中扣减您方欠交的保险费。

  第七章 其他规定

  17. 受益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18. 重大疾病的种

  类与定义

  本 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专 科医生明确诊断首次患下列疾病或首次达到下列疾病状态或在医院首次接受下列手术:

  一、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

  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

  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

  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 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一)原位癌;

  (二)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

  病;

  (三)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四)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 癌);

  (五)TNM 分期为T1NOMO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 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 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一)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二)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三)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

  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四)发病 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

  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 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 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一)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二)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三)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

  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 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 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 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

  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 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 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

  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

  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