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附加安康守护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1-27 09:55: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商业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的95%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3) 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金额累计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7]。同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8],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9];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2]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9)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影响;
(10)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11)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13]、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外;
(1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4、跳伞、速降、滑雪、攀岩[15]、登山运动、探险[16]、武术[17]、摔跤、特技[18]、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商业航班除外)。
2.3 保证续保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合同的保单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保单生效日起,每五个保单年度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若本附加合同复效,则保证续保期间自最近复效日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或最近复效日(若最近复效日与保单周年日是同一日期)起重新计算。但该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则保证续保自动终止:
1、发生本附加合同“第1.6 条合同终止”所列情况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3、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属于本公司承保范围的。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若您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未向我们提出终止续保的书面要求,则本附加合同将自动续保一年,直至该保证续保期间届满,但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得超过六十四周岁。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临近届满时,我们将重新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我们同意续保,则新的保证续保期间将从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再延续五个保单年度;若我们不同意续保,则我们将在新的保证续保期间开始前的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附加合同将从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您需按照保险单中约定的交费方式,在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您应向我们支付的各期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及本附加合同当时有效的保险费率计算确定。主合同有关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若本附加合同另有关于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的特别规定,则以该规定为准。
3.2 保险费率的调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相同产品项下(包括相同费率及条款)相关费率的定价假设与实际经验相比有实质性的改变,则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之权利。保险费率的调整适用于相同产品项下(包括相同费率及条款)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险人。我们调整保险费率后,您自调整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按新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若我们需要调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率,则我们将书面通知您。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本附加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门急诊病历、诊断书、给药清单、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凭证(以上证明皆须原件);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