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附加爱心希望少儿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10-30 11:08: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泰附加爱心希望少儿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意外住院津贴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7.2),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见7.3)进行必要的且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的治疗,我们对该次事故治疗已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200元免赔额的部分以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进行的治疗至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仍未结束,自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次日起计算,对于以下两种情形下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按本款规定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
(1)15天以内的门诊治疗;
(2)至出院日止且不超过30天的住院治疗。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须在我们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限,但经急救处理伤情稳定后,须转入我们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治疗。
被保险人从任何途径获得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已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本附加合同所指被保险人获得补偿的途径,包括被保险人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费医疗、其他医疗保险(含商业医疗保险)、社会福利机构和工作单位获得的补偿。
2.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所致伤害而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每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
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不超过30天。
对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
全年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不超过180天。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爱心希望少儿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爱心希望少儿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合同成立及生效您向我们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必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且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险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7.1)计算,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须为0周岁(出生满60天)至17周岁。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投保份数为基准计算,每份对应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份对应每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元。
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