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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27 09:45: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正德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正德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意外住院每日津贴额乘以 实际住院天数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但针对每次意外事故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为90天,每一保单年度的累积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本公司仍按本条第一款 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责任的承担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时起 30天。按期提出 续保且本公司同意续保的另行规定。  

  正德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2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本公司。..。..。..。..。..。..。..。..。..。..。..。..。..。..。...3.2

  v 您如何交纳保险费。..。..。..。..。..。..。..。..。..。..。..。..。..。..。..。..。..。..。..。..。.4.1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5.5被保险人的变动6.18特技

  1.1合同构成5.6地址变更6.19恐怖活动

  1.2合同成立与生效5.7合同内容变更6.20保险事故

  1.3投保范围5.8身体检查6.21不可抗力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5.9其他事项6.22法定身份证明

  5.10争议处理6.23现金价值

  2.1保险责任

  6.24挂床住院

  2.2责任免除

  6.释义

  2.3保险金额

  6.1本公司

  2.4保险期间

  6.2意外伤害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6.3医院

  6.4住院

  3.1受益人

  6.5醉酒

  3.2保险事故通知

  6.6斗殴

  3.3保险金申请

  6.7毒品

  3.4保险金给付

  6.8管制药品

  3.5保险金申请时效

  6.9酒后驾驶

  4.如何交纳保险费6.10无有效驾驶证驾驶

  4.1保险费6.11无有效行驶证

  5.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12机动车

  6.13助动交通工具

  5.1如实告知

  6.14潜水

  5.2续保

  6.15武术比赛

  5.3效力终止

  6.16攀岩

  5.4职业和工种变更

  6.17探险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正德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条款

  1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正德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是主险保险合 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 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 变更申请书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合同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见 6.1)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与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 附加险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险 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 投保范围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见 6.2),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见 6.3)接受住院(见 6.4)治疗,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意外住院每日津贴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但针对每次意外事故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为 90天,每一保单年度的累积给付天数以 180天为限。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住院且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本公司仍按本条第一款 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责任的承担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时起 30天。按期提出 续保且本公司同意续保的另行规定。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