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高端团体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25 10:17: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医疗情况或意外伤害事故予以审核,并书面回复。未获得书面许可回复情况下被保险人接受的保 障地区外的紧急医疗,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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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保险金给付条款
第十条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需要医疗援助服务时,应立即拨打指定的援助电话与 援助服务机构联系,由其指挥服务网络提供援助服务。
如果被保险人因健康状况导致神志不清、没有必要的联系设备或联系设备失效而无法立即与援 助服务机构取得联系的,被保险人应在恢复意识或找到联系设备后立即通知援助服务机构。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或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 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 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诊断证明(包括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4. 医疗费用正式收据及费用清单(包括门诊、住院及手术等); 发生理赔给付后,本公司将留存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作为给付依据;如果有需要,本公司将 为被保险人出具相关证明;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给付时效
本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 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 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 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 货币
除国际医疗援助服务的保险金限额以美元计算外,保险费与保险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如果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为外币时,本公司将按照保险金给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 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应给付的保险金。
第十五条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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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部分 基本条款
第十六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 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 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