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南水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2014-08-21 11:01: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这里所提到的现金价值是指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日的现金价值。
第三十三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转换为其他产品以及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未还清款项及累积利息后进行给付或转换。您的未还清款项将以保单贷款的方式计算累积利息。(有关保单贷款,请参照本条款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主合同解除、期满或终止;
二、本附加合同期满日零时;
三、我们已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为零;
五、本附加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三十六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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